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非传统商标,也称为新型商标或者非常规商标,是与传统商标相对的、不同的概念,是指传统商标表现形式以外的能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且具备商标注册要件的标志。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可知,我国商标法仅仅将商标的类型限定在可视性范围内,对气味商标、声音商标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的规定中,已取消了可视性的要求,且把商标的类型扩大至单一颜色商标和声音商标,似有将更多类型的非传统商标纳入法律保护的迹象。传统意义上的那些商标仅限于视觉方面,偏重于文字的叙述和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其已无法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鉴于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非传统商标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之中。一些有关商标的国际条约也顺应这种趋势,逐渐认可了这些新形式的商标。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五章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进行论述:第一章,非传统商标概述。本章对传统商标和非传统商标的种类和特征进行了介绍,从而界定了传统商标和非传统商标的概念。第二章,国外非传统商标的立法例。本章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在非传统商标方面的立法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以期对我国在非传统商标方面的保护提供参考依据。第三章,非传统商标保护的基本要件。本章从商标构成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出发,详细分析了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第二意义、功能性和冲突性要件,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第四章,主要非传统商标的审查标准。本章主要介绍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非传统商标的审查标准。通过本章的介绍,以期对我国在非传统商标审查标准方面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五章,完善我国非传统商标保护的建议。本章主要从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审查和非功能性审查出发,具体分析了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这两方面的现状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