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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前程序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的开端,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合理的民事审前程序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科学的民事审前程序能够在庭审前整理并固定案件证据和争议焦点,从而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并使双方当事人能够综合全案证据,理性分析诉讼中的利弊,促使双方在庭审前和解,提高诉讼效率。但在我国,民事审前程序长期被民事立法和司法,乃至被学界的理论研究所忽视,至今仍没有建立起实质意义上的审前程序。文章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民事审前程序的特征及其价值,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民事审前程序各自的特点、区别以及发展趋势,着重分析了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产生的原因,从具体法律制度上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建议:明确审前程序的主体,即明确审前程序的主持人,提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建立答辩失权制度,防止被告滥用权利,损害原告利益;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及法官释明制度;建议把ADR方式引入传统的调解制度中,在司法实践中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新形式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