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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载(1813—1881)是晚清著名学者、文艺理论家、教育家。他的著作涉及到文艺学、语言学、教育学、数学、天文学等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他在《艺概》和《游艺约言》等著作中阐述的文艺美学思想。本文尝试从文艺本质论、创作主体论、艺术表现论、艺术创新论和艺术鉴赏论五个方面,对刘熙载的文艺美学思想作整体把握。第一章艺术本体论。刘熙载首先提出了“艺者,道之形也”的命题,这一观点既融合了儒道两家的“道”“艺”观,同时又有更深刻的认识,他认为“道”与“艺”的关系乃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其次,又提出了“诗为天人之合”的命题,把文学艺术的本质归结为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统一。第二章创作主体论。刘熙载提出了“文,心学也”的命题,从而肯定了创作主体在文学艺术创作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创作主体要想创作出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来,就必须提升自身的素质。论文主要从修德、养气、持志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和研究。对刘熙载把“诗品”与“人品”直接对等的做法提出质疑。第三章艺术表现论。刘熙载首先认识到文学艺术作品的构成规律,他提出了“不一”与“一”相辅成文的观点,认为任何作品都是“不一”与“一”的统一体。其次,他又认识到任何优秀文学艺术作品都是“意”与“法”的完美统一体。论文分别对“意”和“法”进行了展开讨论,特别是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章法结构展开了细致的研究。第四章艺术创新论。刘熙载首先提出了“文之道,时为大”的命题,注意到时间因素对文学艺术的影响。其次又提出了“善用古者能变古”的观点,强调创新不是要完全摒弃前人的成果,而是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以“用古”为手段,以“变古”为目的。再次,他又提出“阐前人所已发,扩前人所未发”的观点。最后,刘熙载还提出了具体的创新方法,论文主要谈论了“求异变”、“去陈言”、“识与力”、“想象”四种具体的创新方法。第五章艺术鉴赏论。刘熙载首先看到了读者在文学艺术的接受过程中并非是完全被动地,而是能动的参与。注意到接受主体会根据自身的喜好对作品进行选择接受,注意到读者的人生体验、心境等因素对于作品价值生成的关系。这其实已经接触到了西方接受美学的实质。其次,刘熙载提出了“颂其诗,贵知其人”的鉴赏方法,论文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又指出了这种鉴赏方法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