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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贪污贿赂案件、恐怖活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况越来越多,而在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行以前,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而导致未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将无法启动,已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根据不同阶段分别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理等处理,这样一来不仅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无法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也侵害了国家财产。因此,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的第三章中用一整章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于该没收程序的立法原因从程序法上说是完善刑事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从实体法上说有利于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以及涉案财物;从国际层面上来看,为追缴流落在国外的财物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示了中国在打击腐败贿赂、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上的决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概述该部分主要讨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含义;该没收程序的独立性、适用案件特殊性、适用对象特殊性、没收客体广泛性、证明标准宽松性等特征;从程序法、实体法等方面解释了该没收程序的立法原因;阐述了没收程序的国际法依据以及对该没收程序先进性做出了分析。第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立法状况这一部分首先考察了2012年以前,国内法律,如《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各项规定以及其中的漏洞,然后笔者主要从该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决定主体、其启动程序和管辖机关以及其性质等方面来解读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程序的相关规定。第三章域外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考察笔者阐述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对没收程序的规定,其后,笔者分析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关于没收程序的规定在性质、证明标准、适用对象、主管机关方面的不同。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漏洞及完善这一部分提出《刑事诉讼法》申请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审理程序,适用范围等规定的漏洞,然后对这些问题如何完善给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