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法律常识”的社会功能研究——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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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的“普及法律常识”的社会功能研究为主题,将普法置于国家治理的变迁路径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中考察,通过描述和分析普法的七个“五年规划”的历程及其内容的变化,探讨普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致力于现代化建设,国家治理的模式和治理理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我国要想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因为法治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曲折而艰难,可以划分为开创篇、发展篇和挫折篇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社会控制模式发生变化,社会秩序陷入严重的混乱,政府统治也受到严重的挑战。因此,国家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提速,普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应运而生。
  文中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普法的社会功能:一是普法塑造和维护社会秩序。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整个社会控制体系的转型和松懈,导致社会治安不断恶化,社会秩序混乱。因此,国家确立法制建设的目标,把法律作为国家治理和控制社会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而普法的实施,是为了让民众能知法、守法,形成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进入现代社会,法律秩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备受推崇的社会秩序,因此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过程即是在塑造和维护法律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普法实现公民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同。在现代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权威越来越从依靠国家暴力转向依靠政治合法性,依赖被统治者的认同,而一个政权的合法性首先要通过法律来确认,合法律性本身就是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权威遭到弱化,政府通过法律为自己的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依据,而具有教育宣传作用的普法可以使民众对我国的政治制度、体制及政府产生积极的政治心理倾向,从而增强民众对国家和政权的认同感,扩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三是普法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国家的法治建设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法治建设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的法治,普法正是我国法治建设特殊性的具体体现和现实需要,普法对现代理性公民的塑造,对公民的法治意识、法律信仰的培育和促进法律成为公民的一种生活习惯,都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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