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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不足5%,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相去甚远,尽管目前诉讼法学界对此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但大都未触及导致这一问题的深层原因,难以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不久前,来自司法实务界的一些尝试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即在证人不能、不便或不愿出庭作证时,允许其在法庭之外的某一地点以双向视频作证的方式向法庭作证,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一尝试很可能是有益的,它可以有效规避证人出庭作证可能给证人带来的诸多不便,同时亦能基本实现出庭作证的效果,从而在短期内迅速提高证人作证的比例。笔者从证人远程作证的一般问题与我国司法实践中试点的数起真实案例出发,对这一制度的价值、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证人远程作证的一般问题,主要对远程作证的概念、法律依据、类型、特征和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证人远程作证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了介绍。其中,我们把远程作证分为三类,即电话会议作证、电视会议作证和互联网视频会议作证。笔者认为,证人远程作证具有六个方面的特征,即实时性、庭审空间的拓展性、作证的双向性、技术依赖性、适用的局限性和使用的低成本。第二章是国内证人远程作证试点情况的介绍,具体包括对国内首例公证介入远程作证案、国内首例证人庭外屏蔽作证案以及其他几起远程作证试点案件的介绍,通过对这几起案例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证人远程作证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现状。第三章对证人远程作证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笔者通过介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危害和证人出庭作证难以实现,加之其他替代性作证方式的不足,从而逻辑地推导出远程作证所具有的特殊价值。第四章证人远程作证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笔者对四种远程作证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从实际出发,在适用情形和具体程序设计两个方面提出了制度构建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