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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融资是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提出的概念,是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活动。国际气候融资制度是对气候融资机制和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制的制度。目前,国际社会亟需签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各缔约国需要将条约尽快转化为国内法,以保证气候融资制度的有效实施。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国际气候融资制度概论,探讨了国际气候融资制度的演进、渊源和两大阵营的博弈焦点,在尝试性探讨气候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等国际条约和其框架内有关资金的制度,阐释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资金机制的博弈焦点即资金来源与资金管理。第二部分气候融资资金来源制度,深入研讨了《气候公约》框架下的资金来源制度,并结合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需求,指出资金来源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发达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性质的资金和发达国家通过市场手段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第三部分气候融资资金分配制度,深入研究了资金分配制度,并提出:资金分配制度应主要考虑项目优先顺序和额度标准两个方面,应在资金分配中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适应活动比减缓活动更具有获取资金的优先性。第四部分气候融资制度的发展趋势,系统研究了《哥本哈根协定》和《坎昆协定》中建立融资制度的条款和一些国家、国际组织建立气候融资制度的意见(如以“77国集团+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提案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提出的议案),提出了国际气候融资制度的发展趋势,即建立新的气候基金并扩展资金来源渠道。第五部分中国应对国际气候融资制度的策略,研究了我国应对国际气候融资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提出我国应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予以应对。在国际层面上,中国在国际谈判中应该协调不同利益阵营的关系,把公共资金和市场资金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在国内层面,中国应制订气候融资单行法,制订完备的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改革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