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实际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制度。本文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对我国刑事被害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加以分析;论述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必要性、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建构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被害补偿制度,寻求刑事被害补偿实现的较为可行的方案和途径,为健全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提供客观现实的依据。 本文共分五大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家补偿制度的产生、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联合国大会于1985年11月29日第40/23号决议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以联合国文书的形式集中规定了保障罪行受害者的基本原则,使被害人补偿制度迈上了一个新的阶梯。可见,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障,由国家给予刑事被害人补偿,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项共识。 其次,本文论述了国家补偿制度的价值。一项法律制度如果能够产生好的结果和具备产生好的结果的能力,那么它就是有价值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无疑是很有价值的。笔者认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对正义、公平和效率的追求。 第三,论述了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解决的是在被害人从犯罪分子那里得不到赔偿或者得不到充分的赔偿时,国家为什么要补偿?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五种学说:国家责任说;社会保险说;公共援助说;社会福利说;被期待说。笔者认为,社会保险说、公共援助说有欠妥当,以国家责任说为主兼采社会福利说作为我国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