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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教学法”,是中国民族民间舞的基本教学方法。然而,作为一种“去粗取精”式的提炼方法,它并不可能将与原生态民间舞蹈相关的一切文化因素都纳入到自己的“提炼成果”——动律元素当中去。因此,“元素教学法”在提炼动律元素的过程中,往往是将“地域性或民族性文化审美心理”“隐蔽”地凝结在了动律动作之中,需要教授者与学习者通过现象性的动作去透视作为内在本质的“地域性或民族性文化审美心理”。然而,由于受到我国舞蹈教学领域“重技轻美”观念的影响,在实际教学中,“元素教学法”的运用也难免产生流弊,具体表现为:教师忽视了对于凝结在动律动作中的“地域性或民族性文化审美心理”的讲解,过于注重动律动作而忽视了风格韵律的教学,而这却是与“元素教学法”的初衷是相背离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了“在’元素教学法’的实践过程中,提倡’风格性教学’的回归,以便还原动律元素内蕴之’地域性或民族性文化审美心理’”的观点。为此,本文选取东北秧歌、胶州秧歌、安徽花鼓灯、傣族孔雀舞这四个民族民间舞教学的典型案例,通过对其基本动律动作以及基本体态特征的深入、细致分析,来探究在这些动律动作和体态特征背后所蕴含的“地域性或民族性文化审美心理”,探寻这种审美文化心理对于民族民间舞风格韵律的形成机制。在进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强化风格类课程的讲解”、“适度还原文化场景,加强生活体验”、“重视并发挥多媒体教学对于文化场景的呈现与还原作用”、“强化’模拟法’教学”、“强化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的审美修养”这五个方面,提出了在“元素教学法”中强化“风格性”教学的几点策略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