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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是一项自治与法律的相结合制度,是我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成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在人民调解机构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经过法院的司法确认,即可使人民调解协议具有确定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也细化了其相关的程序规则。为做好法律的衔接,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节规定“确定调解协议案件”,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和法律后果。但实践中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还面临很多问题,法律条文之间规定不一致,司法确认的相关制度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甚至司法确认制度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在对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制度论述的前提下,着重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完展建议。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这一部分主要内容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含义和特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价值。为了更好的人民了解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的实质和下面论述的内容做铺垫。第二部分这一部分介绍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发展历程和面临的困境。就其发展历程而言其从协议无效力到具有合同效力,到目前人民调解协议可进行司法确认,其效力及权威性正在显著增强和提高。在困境方面分析了目前司法确认在制度和实践层面遇到的瓶颈。第三部分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域外调解司法确认的相关制度。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但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许多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域外调解确认制度的许多精华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所谓的学习并非是拿来主义,这样的学习不适合中国国情。通过比较域外法系的优缺点,我们要在适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把其精华同中国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相结合,完善我国的司法确认制度。第四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完善。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还面临许多问题,制度是设置比较粗糙。在实践和理论界对许多问题也存在争议。本文在比较了域外调解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具体建议,宏观方面主要从人民调解员的选聘、确认机制的多元化探索及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业务的指导方面展开;微观方而主要是从人民调解的申请确认主体、申请确认的期限及费用等问题展开,论述了人民调解的完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