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归根结底就是权力制衡思想在政治制度上的运用。在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治思想影响下,美国的制宪者们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了分立,实现了美国的政治权力在横向上的制衡。实际上,美国政治制度的制衡机制,不仅仅体现在横向的制约上,从纵向上来看,美国的地方自治传统实现了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参与和制衡,使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自由和权力、自由和秩序达到了平衡。地方自治在美国有着深远且清晰的历史发展脉络,对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价值观的塑造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杰弗逊所说,世界上每一个人和每一个集体,都有自治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美利坚的诞生和成长归根结底就是一场追求独立自治之路,是人类第一次通过自己的实践和认知,以地方自治共同体的形式对政治制度安排和社会治理方式进行了设计和构建。这一过程帮助美国成为迄今为止最成功的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国家之一,并赋予政治运行以现代意义。本文之所以以“地方自治”为研究对象,而非“自治”,就是为了强调美国的自治传统实际上起源于地方,也就是说美国的自治传统形成于殖民地时期的各个定居点的自治实践。所以要真正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首先必须从认识美国的地方自治开始。而要想研究美国地方自治的基础,就需要去探索地方自治在美国是如何产生的,需要追溯到殖民地时期殖民地居民的乡镇生活,分析当时的乡镇生活是如何展开并如何发展的。通过对这种历史发展脉络的总结和回顾,可以看到当时殖民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的自主成长过程,以及自治在新大陆的发展轨迹。当时的农业发展模式和土地获取方式极大地解放了土地租赁者对土地所有者的社会政治义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而非欧洲大陆的政治上的依附关系。这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能够直接影响殖民地居民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观,其直接体现就是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尤其是对自治权利的维护。同时,这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也促进了北美殖民地契约文化的形成。契约文化对殖民地最大的影响就是塑造了殖民地的社会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使殖民地居民更加重视个人权利与社会平等,这也是殖民地居民争取独立与自治的思想基础。从殖民地时期开始,自治就是移民们处理地方事务的方式和手段,它是殖民地居民艰苦生活的生活方式。在与英国斗争的过程中,殖民地居民逐渐意识到自治是他们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是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方式,于是自治这种生活方式就变成了一种价值诉求。随着《合众国宪法》的颁布,地方自治在美国又转变成了一种制度安排,成为维护个人权利和制约国家权力的主要手段。自1607年英属北美第一块殖民地建立至今,经过四个多世纪的自治实践,地方自治已经成为美国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石。美国地方自治起源于移民们最初自治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确定,可以追溯到《五月花号公约》。在这种自治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早期殖民地的基本社会面貌。此时的新大陆非常贴近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每个人都是完全平等和自由的,享有天然的个人权利,同时自然状态是一个非放任的理性状态,人们遵守的法则是保存自己并尽可能保存他人。也就是说,自治是自然状态的规则。但是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效力是脆弱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显然不适合人类社会,所以当殖民地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自然状态便很容易失去平衡,从而使个人权利失去保障。所以人们最终会放弃自然状态而选择进入社会状态。在这一阶段,各殖民地逐步建立,社会结构也初步形成。非常有特点的是,新大陆的社会结构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并且由于等级制度的模糊、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以及契约奴的存在,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性相比同时期其他国家更为频繁。这个社会结构是以后整个北美殖民地乃至独立之后整个美国社会发展的基础。中间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力量,其诉求也几乎代表了整个殖民地的诉求。后来随着殖民地的扩大与发展,经济自主力量、社会自主力量和文化自主力量逐渐形成。殖民地内部的权力运行关系已经不适合北美社会,殖民统治已经成了制约新大陆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与此同时,北美殖民地的公共权力开始异化,英国对殖民地的殖民统治加剧,殖民地居民的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殖民地居民业已习惯并认可的自治秩序也被打破。所以他们想要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中脱离出来,并达成了“独立”“自治”的共识。彼时的殖民地需要一个新的公共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由于对公共权力异化的担心,独立战争以后,建国者们在最大程度上限制了邦联国会的权力。但是这种限制使权力的制衡状态被打破,导致公共权力丧失了原有的目的和意义。于是通过制宪会议,制宪者们对国家权力进行了重新的设计。他们想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分权制度,从而达到权力制约平衡的状态。这是美利坚用社会权力制约公共权力思想的第一次尝试,也使美利坚人坚信自治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这种契约关系存在明显的缺陷,因为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腐蚀性和破坏性,一旦公共权力无视契约,公共权力就必然会走向异化,侵害个人权利。所以仅仅通过分权理论达到权力与自由的平衡是不切实际的。于是美利坚人通过《合众国宪法》,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有改变或废除旧政府、组建新政府的权利。同时用联邦制替代邦联制,一方面确保国家权力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自治,赋予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地位,确保了社会权力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是有效的。《合众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的公共权力开始具备国家属性,国家权力正式形成,这也解决了邦联国会在国家体制中权力脆弱的问题。由于主权在民,人们有自治的权力,所以国家权力并没有完全凌驾于个人权力之上,反而使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秩序与自由达到平衡,而地方自治就是这种平衡关系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关键。从第一批移民者踏上新大陆开始,殖民地的开拓者们远渡重洋,在陌生的土地上把一个个零星的定居点建立成了一个现代民主国家。从作为英属殖民地向英国宗主国争取和维护自治权,到作为邦联和联邦成员维护并坚持各州的自治权,再到各州以下各地方具体的自治探索和自治实践,争取和践行自治权的斗争从未停止,这也印证了自治作为一种传统在美利坚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实际上,也只有在自治这种生活方式的指导下,美国的民主才更有意义。地方自治是美国政治的起点,是美国政治发展的基础,是美国民主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塑造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社会性格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执政更加公开高效,公民的参与积极性得到了激发,公民的公共精神也得到了培养和践行,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这就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使地方自治得以持续健康运转。但是美国民主在当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细化,政府执政也随之专业化,这就容易产生权威滥用与权威侵蚀,出现资本对权力的裹挟,以及权力异化等问题,并会严重影响美国政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诸如财富的过度集中、社会不平等、极权主义等。这些问题加大了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严重破坏了美利坚的自治传统和自治精神,自治的实现程度降低,必将伴随着权力极化的加剧。所以要想解决当下美国面临的权力异化问题和地方自治困境,仍然要从地方自治的起源和基础的角度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