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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建立在二元户口划分和迁移限制基础上,使得城乡之间形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农民、外来人员和城市人口之间难以享受到相同的权利和保护,户籍制度因此被视为社会不公的源头。三十年间,我国各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政策引导下纷纷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改革的着力点多集中在构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的一元化户籍制度,实现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同等对待。在此过程中,还存在一种现象,即城市中来自于另一城市的外来人口的权益保护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户口迁移限制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公民基本权力不平等,根源在于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宪法缺失。本文所选案例即从这一角度切入。本文以程海起诉北京合肥两地公安分局户口迁移案为切入点,首先简述两地法院的审理结果和判决依据,介绍了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分歧意见,进而对原被告双方的观点进行分析。接下来对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我国现行户籍立法中存在的法规条例滞后、下位法和上位法相互冲突等各项问题加以论述。最后提出笔者的意见:推进户口一元化改革,可考虑先进行户籍立法,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进行改革,才能消除当下各自为政的户改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本文的写作旨在抛砖引玉,谈一些自己的想法,希望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能够对户籍立法予以足够的重视,而不是仅仅进行一些没有法律支撑的简单的管理措施上的改进。期冀本文能够对加快有关立法进程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