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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英美法系刑法学中特有的理论。严格责任是为了应对现代工业社会的高风险而生的,而且严格责任内容也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严格责任自从产生之初就是饱受争议的理论,尤其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刑法理论对于严格责任的适用也是持否定态度的。然而,在现代工业社会,随着经济活动异常频繁和复杂,高度危险行业迅速增长,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在我国适用严格责任是必要的。本文拟就严格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严格责任概述。此部分介绍了严格责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严格责任的概念进行了阐述。此外还介绍了严格责任的分类以及严格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分。第二部分:严格责任在各国刑法中的适用。此部分介绍了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适用情形。严格责任在大陆法系虽然不被承认,但是从相关国家的刑法中却可以找到严格责任适用的踪迹。第三部分:严格责任的正当化依据。严格责任的适用是打击和预防犯罪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严格责任符合正义、谦抑性的价值观念;严格责任与主客观统一原则是相符的。严格责任符合风险社会中刑法改革趋势的要求,同时也是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要求。上述的论证正是严格责任存在的正当化依据,为下文介绍严格责任在我国的立法构想提供了基础。第四部分: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通过对我国刑法中若干条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严格责任在我国是存在适用空间的。但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严格责任制度,为了使严格责任在我国的适用有合理依据,必须在我国刑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五部分:严格责任在我国的立法构想。严格责任在我国的确立应当符合罪行法定原则、限制性原则和允许合理辩护原则。严格责任首先应该刑法总则中予以明确的规定,为分则适用严格责任提供依据。严格责任的适用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