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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是司法审判中的一类特殊而有价值的判决。在罪与非罪之间以及维持和改判之间,体现着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不同级别司法机关在事实认识和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研究意义。 本文主要探讨无罪判决成因。资料来源是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开发的北京大学电子法务软件数据库。方法是根据经验或者以往的理论研究,首先设计出可能影响无罪判决的一系列变量,然后对该库收录的72篇无罪判决文书(全部为适用1997年新刑法做出的),从这些变量的角度一一进行观察和记录,最后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从统计结果得出本文所认为的无罪判决原因。 本文的结论包括:无罪判决在案件类型、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况、案件所经历时间等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特征;证据问题是导致无罪判决的重要原因;刑法诸如情节显著轻微,正当防卫等规定也是无罪判决形成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无罪判决还可能受到案件社会影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文章的写作意义在于:针对以往研究缺乏对无罪判决原因体系的探讨,较少实证研究的弊端,从实际判决文书出发,运用统计和归纳的方法进行分析,在法律实证研究上进行了探讨和尝试;对无罪判决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和探讨,提出了包括证据、其他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影响因素三大部分的无罪判决原因体系,并对这些因素如何作用于无罪判决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分析;在沉默权、刑讯逼供等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