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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新农保于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农村适龄居民于2020年之前基本得到全覆盖。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改善民生,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公平正义可持续发展。2014年4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指出加快统筹城乡养老制度建设。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要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新农保制度是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基本的政策安排,新农保制度体现着普惠性的制度设计理念,参保率和覆盖率比较高。笔者试图从公平正义的视角,探讨新农保制度运行的公平正义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论如下: 一是新农保制度是一项保障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公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起点公平正义:普惠性得以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公平性的实现。其次,过程公平正义:实现了制度各环节的明晰设置,但存在程序的不公开透明。最后,结果公平正义: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实现了老有所养,但以保障的低水平为前提。 二是大多数农民认可新农保制度的公正性。年龄、平均月收入与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公平正义感知呈现较明显正相关,性别、新农保宣传的评价与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公平正义感知呈现一般正相关,文化程度、缴费困难群体村委评议与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公平正义感知呈现较弱正相关。 三是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影响着制度的公平正义。首先,制度设计中的筹资、补偿、监管机制影响着制度的公平正义。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影响新农保财政补助公平;补偿机制:新农保财政补助影响结果公平正义;监管机制: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影响过程公平正义。其次,制度执行中的村委会的运作影响着制度的公平正义。村委会的宣传影响机会公平;村集体补助影响结果公平正义;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影响程序公平正义;地方性知识影响制度运行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