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频发,在供给侧改革、贸易战、金融垄断等大环境背景下,民营企业不得不自谋出路,将目光转向民间融资。我国现行司法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偏向于犯罪化处理,有着严重的客观归罪情况,民营企业稍不留意就走上了非法集资犯罪的不归路。民营企业的现实生存状况、我国司法对待民营企业集资行为的司法处理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对民营企业集资犯罪的问题经历了由“严控”到现在“鼓励、支持、引导”的过程,现行刑事司法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合时宜,与现阶段加强民营经济保护的政策形成强烈反差,促使我们需要对民营企业集资犯罪重新进行讨论和思考。本文分为绪论和正文两部分。绪论主要阐述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犯罪概述”,意在对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范围的界定,对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用以反映我国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及发展趋势;第二章为“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本章分析了民营企业在供给侧改革、去金融杠杆、贸易战等一系列挑战下的生存现状,从而理解党和国家现在对民营企业集资行为的政策变化和支持,政策反应了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集资行为的态度,也体现了对之前民营企业司法处理状况的修正。第二章结合民营企业集资犯罪的案例,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对新形式下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要件进行了思考。第三章为“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的应对对策”,本章从非法集资的司法认定限缩、企业自身内部管理及政府监管等角度提出了对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犯罪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