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理论一直是国内学界推崇的理论。笔者查阅了1990年至今的近百篇有关间接侵权学说的论文与著作,赞成在我国专利领域,甚至是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中引入间接侵权制度的占90%以上。大部分学者认为该学说弥补了专利权保护不足,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解决方法。然而,尽管理论界、实务界不断地建议立法重构,于2008年修订、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专利法》中着重修改了新颖性和强制许可制度,但对间接侵权的争议只字未提;今年刚刚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也并未有间接侵权内容的出现。有人称是立法的失败,也有人认为是制度尚未完善。笔者对间接侵权问题一直存有兴趣。本文将以传统民法视角,结合社会现实,比较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重新审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笔者查阅案例,发现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各地的法院审判结果不尽统一,部分法院在判决书中适用间接侵权理论,但大部分法院判决还是以《民法通则》中的共同侵权条款来认定的。理论上,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起源于不同的法系,两者的法律文化背景不一样,但是两者却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的首案中,Woodruff法官也是适用共同侵权(joint tort-feasors)原理来判定的;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天生具有不可分性。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我国侵权法体系的逐步完善;学者们支持的间接侵权已能被共同侵权所包容,而这一点也被日本、台湾等地区立法所支持。结合我国目前客观情况,笔者认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没有适用的空间。本文主要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正文分为四大章节。第一章介绍专利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的理论基础,阐述两种制度的理论背景,简要介绍了两种制度的内在关系,为正文的后三部分作好铺垫。第二章着重比较研究各国的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制度,分析各个国家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间的相互关系。第三章、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第三章从学理层面和实践层面出发,分析我国目前是否有建立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在学理层面,通过对间接侵权理论本身的反思,归纳了该理论的缺陷;在实践层面,通过对立法资源和法律移植成本等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目前尚无建立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并简要探讨了通过我国法律中的共同侵权规范调整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可能性。第四章是本文创新点之所在。该章分为三小节,第一节着重对支持适用专利间接侵权理论的一些观点进行剖析、商榷,探讨适用共同侵权规制的合理性。第二节运用共同侵权的法理解释现有的各种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并引用相关案例加以阐释,从而论证适用共同侵权理论规制的可行性。第三节从法律体系、司法实践及社会现实出发,结合对台湾地区立法的比较,论证共同侵权理论解决间接侵权理论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具体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