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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深入发展以及第五次外资并购浪潮的兴起,外资并购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已经引起东道国的广泛关注。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在华并购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并购投资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另一方面,在资本逐利性的驱动下,外资并购对我国的基础产业和民族品牌等都产生了负面效应,可能对中国的国家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因此,建立并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通过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以发挥外资对华的积极效应,减少外资对华的安全威胁显得尤为必要。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明晰外资并购以及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研究并分析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关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定。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分析我国在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方面所取得的立法和实践进步以及仍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探寻存在不足的原因。通过借鉴吸收美、英、德三国的有益立法及操作实践,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分导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其中正文又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外资并购以及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进行概述。具体而言,首先笔者厘清何谓外资并购以及分析外国投资者积极进行并购投资的动因。其次,通过研究外资在华并购的实践情况,笔者对当前外资在华并购所呈现出的新特征做出总结。最后,笔者从三方面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具体研究分析了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有关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实践,并详细阐述了这三国对审查制度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并对这些规定做出评价。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包括当前我国关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概况以及所取得的立法进步。之后着重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缺陷,除立法层级外,还存在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并对缺陷的成因进行探析。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三部分所分析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借鉴吸收美、英、德三国在相关制度设计上的有益立法和实践,提出七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