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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当前世界各国执行自由刑刑罚的主要工具。监狱行刑效应评价的基础是监狱的行刑功能,与刑罚的功能和目的相适应,监狱的行刑功能也体现出惩罚、威慑、教育和改造方面的功能。而从监狱最基本的职能出发,监狱行刑的最基本的功能是关押人。这个功能也是监狱能够赖以长期存在的前提,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监狱的模式都是封闭的,与外界相隔绝的。随着社会的文明发展,在当前阶级矛盾缓和的情况下,监狱与社会的交流和联系越来越紧密,监狱具有更多的社会属性的,监狱更多的被看作一项社会事业,监狱的行刑活动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功能,监狱功能也更多的体现出其社会性特点,社会控制功能成了监狱目前最主要的功能。从当前来看,我国监狱的行刑功能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刑满释放人员的又犯罪率控制处于不理想状态,社会控制失位,又犯罪率比较高,监狱行刑效能低下,造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禁刑的弊端和局限性的制约,监狱在行刑目的和手段方面发生了矛盾,导致监狱的功能和目的不能很好的实现,而解决监狱的弊端和局限性的方法就是在西方国家实践了上百年的成熟的社会化行刑方式。西方国家在监狱行刑社会化方面的成熟做法主要有设置开放式监狱、开放式处遇制度、广泛采用累进处遇制、对罪犯进行社会教育和组织罪犯参加监外劳动,最大限度的避免了监禁刑的弊端和局限性,受到罪犯的欢迎,取得了比较好的罪犯矫正效果,较好的实现了监狱的行刑功能。行刑社会化是我国监狱行刑的一项重要原则。从古至今,为了实现监狱的刑罚功能,我国的监狱行刑在立法和实践上均体现出一定的行刑社会化思想,并把监狱行刑社会化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来进行研究,取得了比较好的罪犯改造效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监狱行刑社会化优缺点并存。计划经济下传统的政府主导、群众自治性组织参与的行刑社会化模式在罪犯改造中起着重要的地位,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罪犯改造工作的积极性落后了,极大的影响了监狱行刑社会的开展和刑罚刑罚功能的实现。虽然在监狱行刑社会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改革,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是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解决的办法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从罪犯分类、监狱分类、罪犯处遇和思想观念上进行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