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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对市场监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立成为当务之急,探究事中事后监管立法机制成为重中之重。本文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事中事后监管立法研究为视角,全文共分为五章,通过对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内涵与事中事后监管立法基本原则的阐述、事中事后监管立法现状的梳理、事中事后监管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得出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立法是不健全的,存在立法概括、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第一章概括了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事中事后监管的现状,分析了商事制度监管的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并对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进行了概括与总结。第二章对事中事后监管立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相应的阐释,提出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学内涵,分析了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商事主体资格监管与商事经营活动监管,讨论了事中事后监管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概括梳理了我国现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立法现状,遵循事中事后监管主体、商事主体资格监管与商事经营活动监管的脉络,从宏观的事中事后监管立法体系到微观的具体立法设计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对域外国家的监管规定进行列举,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其进行借鉴吸收。第五章基于我国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商事制度发展的事中事后监管立法模式,从事中事后监管主体、商事主体资格监管与商事经营活动监管方面对该模式进行了初步设计。本文的目的是根据我国国情与国外的相关经验,提出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事中事后监管立法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机制,以期可以降低商事活动中的风险,改善我国的监管环境,从而更好地保障商事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在事中事后监管立法方面,查阅我国商事制度监管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并且没有学者对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清晰的界定和系统的研究,缺少成熟的理论。笔者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考国外经验,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对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与客体进行了分类与梳理,分析现有监管法规中的缺陷,对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