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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军人薪酬福利制度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分析表明,我军薪酬福利制度先后经历了“保障型”、“忍耐型”、“补偿型”三种型态,目前正进入“发展型”型态。“发展型”薪酬福利制度是与传统的“补偿型”福利相比较而言的。发展型薪酬福利制度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关注和推进军人全面发展;更加强调薪酬福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加强调从中长期军队人才发展战略的高度筹划军人薪酬福利制度建设;更加强调军队薪酬福利支出的人力资本投资功能。通过对基层军官薪酬满意度的实证分析,不同年龄、教育程度和任职时间的军人对薪酬满意度评价存在显著差异。军官年龄越大,对薪酬满意度的评价越高;教育程度越高,对薪酬满意度的评价越低;任职时间越长,对薪酬满意度的评价越高。分析表明,军官的工作满意度、感情承诺和薪酬满意度是两两正向相关的。把军人的全寿命周期分为工作期(22—55岁)和退休期(55—80岁),分别计算两期总的薪酬福利,结果显示军官退休期的总收入超过工作期的总收入。进一步证实了过去一些学者关于军队干部工资制度存在“退休后补偿性效应”的观点。研究同时表明,虽然2006年工资改革以后对在职干部增设了“工作性津贴”,使得这种补偿性效应有所弱化,但军队干部薪酬制度的补偿性效应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促进“发展型”薪酬福利制度建设,必须进一步提高“在职期”的薪酬总量占全寿命周期薪酬总量的比例;必须进一步提高年轻军官对薪酬福利制度的满意程度;必须增设促进军人全面发展的补贴津贴门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军人职业发展规划;必须进一步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