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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侦查工作事关起诉和审判的质量。近年来随着一批冤假错案的出现,凸显出侦查程序设计还有待完善,更显示出加强对侦查权的规制已刻不容缓。我国诸多知名学者对侦查权的规制方面做出许多研究,这里既有理论的探讨,也有实证的考察。本文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视角,对我国刑事侦查权运行机制的完善进行思考,以期对解决我国刑事侦查权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所益处。 侦查权运行中出现失范问题,导致诸如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乱象丛生,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其运行没有遵循法定程序。在归纳梳理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历史演进、具体内涵、判断标准,并考察了域外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对侦查权规制的有益实践经验后,笔者发现该原则能有效防范侦查权脱离既定程序,确保其正常运作。按着这一思路,笔者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视角对我国刑事侦查权规制的现状进行了反思:首先简述我国刑事侦查权的内容,其次概述了正当法律程序对我国侦查权规制的现状,再次就我国刑事侦查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和反思,最后对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完善我国刑事侦查权作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通过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考察和比较,结合我国刑事侦查权的运行状况,笔者围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对侦查权规制的内容要求,提出完善我国刑事侦查权运行机制的具体构想和举措:一是内部程序监督方面,在坚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前提下,提出明确和细化侦查环节的各项告知义务、谨慎运用强制性侦查措施、严格限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二是外部力量约束方面,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内容要求,提出加强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完善侦查构造和加强侦查监督、确立程序性制裁制度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