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认定中的设证推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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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证推理,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意无意都会用到的思维方式,其被广泛应用于医疗诊断、刑事侦查、人工智能、语言学乃至数学等领域,为我们根据已知探求未知提供新思路。当前,学界对该理论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其概念和推理形式的讨论上,然方法论意义上的研究既不够成熟更欠缺全面。诚然,本体论研究是理论基础,但也需兼顾理论的实用性。在法律实践中,“事实”问题一直是诉讼主体争辩的焦点之一。故为更好地认定事实,设证推理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本文将设证推理的假设建构与假设说明功用运用到事实认定的过程,站在侦查主体和审判主体的视角,结合案例论证设证推理的实用价值。而后,就设证推理的固有缺陷作出回应,辅之以印证、情理和正反论证方法,对形成的假设解释进行验证,经证实的结论则置信度增强,而经证伪的结论则需要重新进行假设。本文引言部分即强调法律推理在事实认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设证推理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亦是不容忽视的。进而谈及设证推理的滥觞及发展,其发轫于古希腊,衰落于中世纪,复兴于17世纪。亘古弥新,学者们从未放弃对它的研究,它的推理形式也得到了扩展。文章第一部分首先对事实本身进行了考察,从多维度对事实进行概念分析。鉴于实践中事实认定既重要又困难,故引入设证推理以解决现实问题。第二部分对设证推理的概念、特征及功能展开介绍,并对设证推理的基本模式和扩展模式重点着墨,另将设证推理与其它推理形式纵向对比,以突出设证推理的优越性,同时为后文的实证分析部分打下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论述设证推理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一方面,它能为侦查人员侦破案件提供思路、证明假设;另一方面,其也能帮助法官运用最佳解释确认案件事实。第四部分是对设证推理的反思。有人对设证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形式的有效性和结论检验条件发难。故本部分通过优化假设标准(如全面性、融贯性、特一性、可检验性等)、拓展检验方法(如印证证明、情理检验、正反论证),以期将设证推理科学运用于司法实践,缓解或然性结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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