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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校园贷”出现以来,由于其高利润性而迅速在全国各大高校无序发展,在大学生中产生了恶劣影响,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舆论谴责。尽管各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其发展,甚至明令禁止,依然未能杜绝其危害大学生。所以,建立与“校园贷”对应的法律防控机制,加强“校园贷”潜在群体的自我防范意识才是最佳路径。论文的第一部分对“校园贷”做了简要的概述。总结了“校园贷”的内涵、法律属性、表现形式及特点。分析了“校园贷”对学生、高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所造成的危害。论文第二部分对“校园贷”风险的法律规制以及存在的不足做了梳理。一是“校园贷”风险的相关法律不健全,仅有一些地方性规定,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做出统一的规定。二是“校园贷”风险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三是“校园贷”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欠缺,主要是缺乏统一的征信体系和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及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另外,高校在“校园贷”风险的法律规制方面基本没有相关监管措施和事后应对机制,大学生客户群体方面也存在法律规制缺陷。论文第三部分对“校园贷”风险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第一,应完善“校园贷”风险的法律规制。第二,应完善“校园贷”风险的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监管机构,使“校园贷”监管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第三,应从征信体系、市场准入机制、运行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对“校园贷”服务提供者进行规制。同时,高校应明确认识“校园贷”风险,加强在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加强大学生客户群体的法律规制意识。总之,论文从完善“校园贷”风险的法律规制和加强“校园贷”大学生客户群体教育相结合入手,试图引导“校园贷”回归理性发展,从而为高校大学生提供便利,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