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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阶段,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国涉农企业发展目前还处于非常低级的阶段,面临的经济发展任务仍然非常严峻。尤其是在WTO背景下,我国的涉农企业要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通过国家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加大对涉农企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在当前是极其必要的。因而在实施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时,必须研究涉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涉农企业作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理应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发展动力,然而我国涉农企业天生的弱质性特点阻碍了其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国家应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涉农企业的持续发展。而积极的财政政策在经济法视野主要体现为财税法律制度。农业企业的弱质性特质决定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通过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保障涉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想实现涉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我国涉农企业税收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的视野,结合我国涉农企业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我国涉农企业税收法律制度。尤其是在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层面,论文将从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税收普通法的宽度,税收优惠立法的深度,税收立法技术的密度全方位的论述并提出可持续发展视野下我国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构想,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需要,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为此,本文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从涉农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和法理学理论入手,对我国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必要的剖析。经济学理论解析方面主要从最优所得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市场竞争理论三个维度依次展开;法理学理论方面主要从效益与公平理论、利益与利益机制、和谐与发展理论、宏观调控理论等四个层面进行阐释,为研究我国涉农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税收法律制度与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关系进行理性考察,归结出我国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发展目标的发展机理。认为要实现涉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再次,对国外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实践进行了理性框定,结合国内的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现状予以分析,并试图将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我国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支持系统,希冀为构建我国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添砖加瓦。最后,对基于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我国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进行了创新架构,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我国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指出可持续发展视野下我国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应遵循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备性、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协调性、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持续性的基本要求。并进一步指出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税收优惠适当性原则、税收优惠法定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择优扶持原则。文末从增值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安排、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进口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等四个税收制度层面对我国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和谐建构进行了梳理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