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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水资源分布极端不平衡、水资源污染较为严重的国家。为了在水资源匮乏及分布不均衡的情形下优化资源配置、为了有效解决水资源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中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有效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但是从近些年的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来看,该机制在中国还处在试点阶段,还缺乏有效的、完善的法律保障。有些地区为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减污作出了很大贡献,牺牲了自己的发展机会和可期待利益,但他们却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甚至没有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形下,这些地区根本就找不到合理的救济方法和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提供者参与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动力。另外,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许多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是靠政策压服的方式来运作的,行政干预的痕迹十分明显,补偿的方式也十分单一,并且补偿的款额完全不足以支付提供服务地区所付出的成本价格,这使得提供服务者的支出和收入处在了完全失衡的状态之中,这无疑也会削弱服务提供者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热情。尽管有些地区在生态补偿的实践中引入了市场机制,通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受益者双方签订服务补偿协议的方式来实现“双赢”,但这种协议并不具有长效性,这不能解决服务提供者的“后顾之忧”,不能持续的激发服务提供者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综上可见,我国现阶段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较多不足,需要认真地加以研究,以便更好的完善该项机制,让其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在运用理论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之后,按照绪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概述—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之理论基础—我国现阶段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运行现状及弊端分析—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议—结论的结构安排,在流域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阶段的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和实践进行梳理和评估,并提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总体构想,即加强立法保障、建立救济机制、构建合理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协调,祈望能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