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将知识产权产业定义为“建立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基础上依靠工艺改进、效率提升、方法创新等手段以更好地生产知识产权产品或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专利依赖产业、版权依赖产业、商标依赖产业和知识产权服务业。 专利、版权和商标成为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资产的条件和机理是不一样的,相应地,分析产业对专利、版权和商标的依赖程度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版权往往和有形的作品创作联系在一起,相应地,可以用核心、相互依赖、部分和非专用支持产业这些术语来描述版权产品的创作、生产及发行活动;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研究开发产出,可以利用模糊有效法从投入和产出两个维度考察产业对研究开发依赖程度以及产业专利申请和使用的活跃程度,并结合技术引进和技术许可活动以确定我国的专利依赖产业;商标作为一种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企业信用的重要载体,且不同的产业对商标制度的依赖形式有所不同,本文通过估算商标密集度并综合特许经营统计和地理标准统计筛选出我国商标依赖产业;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本研究依据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和用权界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相关业务活动。 基于知识产权产业分类,初步测算出知识产权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2008年,知识产权产业贡献了我国经济增长的26.89%,创造了全国18%的就业岗位。对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商标依赖产业与美国、欧盟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与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发展阶段是紧密相关的。 从国际贸易为表征的产业国际竞争力看,2010年,尽管知识产权产品贸易贡献了我国出口贸易额的60%左右,但仍面临较严重的贸易逆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对日本和韩国知识产权产品贸易逆差分别相当于对日本和韩国全部产品贸易逆差额的130%和102%。 从知识产权产业的政策环境看,2008年以后,我国一些产业的发明授权率急剧下降,开始出现专利饱和现象,这可能与我国连年升级的专利资助政策有关;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专利制度司法保护存在显著的产业差异,我国各地法院对知识产权产业相关案件会给予更高的专利赔偿额和司法保护力度,这一政策杠杆在2008年修订专利法后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