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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行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行为之一,通过勘验所获得的证据对于帮助侦查人员确定事件和案件的性质,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为提起公诉和审判活动提供证据,具有其他侦查行为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犯罪的实施都不能脱离一定的时空存在,对于现场具有勘验价值的案件来说,案件的侦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勘验的质量;对于系列案件而言,现场勘验所获得的物证是实施串并案进而提高侦查效益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对于勘验行为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在勘验的实践中,勘验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如在现场保护、现场勘验指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可能影响到案件的侦破进程,也可能影响到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效力,因此有必要对勘验行为的规范化予以探讨。该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毋庸置疑,经过几代学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已经在规范和制度层面上日臻完善。但是,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中对于勘验行为的规范化研究,不管是实践应用,还是理论研究都存在缺失。我国的学者对于勘验的研究更多的着眼于证据角度,研究勘验、检查笔录这一法定证据形式,论述其价值、证据能力、证明力,更多的关注的是勘验结束后勘验结果的研究。对于勘验行为本身的价值尚未关注。对于勘验的内涵和外延尚未理清。勘验的概念纷繁复杂,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而在实践部门——侦查机关,我们办案人员及其中的理论学者更多关注是个案、一类案,几乎不关注勘验本身的价值。热衷于对于某一勘验环节、某一个勘验形式展开研究,以勘验行为宏观的角度的研究廖若星辰。本文首先对刑事勘验行为的概念进行系统地阐释。在规范化这一独特的视角中分析刑事勘验行为。刑事勘验行为、刑事勘验行为规范化概念的提出,旨在为勘验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将摆脱对刑事勘验研究传统路径的依赖。提出目前我国刑事勘验行为存在问题的根源及其消解路径。以规范化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将刑事勘验行为规范化的必要性、构建原则、实现路径和保障建设等方面完善刑事勘验行为规范化。并针对上述根源,通过规范化的改造,使刑事勘验行为符合法律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