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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补偿制度是劳动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经济法特色,追求劳动关系的实质公平并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丰富,如增加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研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基本理论的阐述,分别从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概念、特征、性质,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来展开叙述。对其定义的理解是从劳动经济补偿产生的原因及其补偿作用来定位的。对劳动经济补偿的特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接着,笔者把劳动经济补偿与赔偿金、违约金和一次性安置费进行了比较分析,阐明了劳动经济补偿的特殊性。
第二部分是谈我国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并且列举出我国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支付时间和方式。我国的劳动经济补偿分为四种,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以及竞业限制时的经济补偿,在这部分对这四种情形下的劳动经济补偿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分析各类情形下的具体适用情况,计算标准等。
第三部分列举和分析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立法状况,按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分别选取了四个典型的国家,查明并且分析了这四个国家的具体立法状况,总结了这几个国家的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特点。
第四部分阐述我国当前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立法的不足之处及完善措施。从竞业限制情形下劳动经济补偿、劳动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劳动经济补偿的救济途径三个方面阐释我国当前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不足之处,并且对每种不足情形提出了各自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保证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真正的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保证用人单位的持续发展,使二者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