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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行政改革运动的兴起和新公共管理、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民营化成为世界各国对公共服务企业改革的普遍选择,民营化理论的研究也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民营化理念的核心在于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把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安排者,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则由私营部门或社会机构来完成。
在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中,法律监管、现代治理、竞争招标和市场检验等基本模式被普遍运用在各国改革实践中,并由此推动了政府职能的市场化、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行政权力的分散化、政府管理的信息化、政府管理的企业化,同时,倡导竞争、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安全以及杜绝权利寻租成为确保民营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我国公共服务单位普遍存在泛行政化的弊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国有企业产权体制改革的发展,公共服务企业的民营化改革成为可能和必然。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目标可分为近、远期两个层面,其中远期是要实现竞争,达成公共服务企业经营和政府规制的良性互动;近期则要实现政企分开和事企转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公平、多元竞争和法律管制是民营化改革中应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民营化的可行性模式选择要根据市场经济环境和国情实际,通过对企业与政府两方面要素的排列组合来选择构建。股份制改革是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主要实现形式,政府规制是确保民营化改革顺利进行、防范市场失灵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
中国海上安全保障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海上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促进国家海洋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作为这一公共服务职责唯一承担者的国家海上打捞局,目前在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体制模式下,存在着政企不分、缺乏竞争、效率低下、投资主体单一,发展资金短缺等诸多矛盾。以此作为研究对象,本文通过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念、模式、途径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中国海上安全保障服务民营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参照国外民营化改革和海上安全保障的运营模式,构建出打捞企业“政企合作”、“事企转型”和“企业一政府互动”三阶段的特许经营权竞争模式,提出了打捞企业基于TOT特许经营模式下的股份制改革设想,以及政府在价格、法律和监督等方面的一系列的市场规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