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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继出台的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成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程序在我国不仅仅涉及到维护精神病人和病人家属亲友的合法权益,而且其本身的实施过程也是对法律公平和程序正义的体现,因此有所谓的“刑事诉讼双刃剑”之称。纵观精神病人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程序的发展历程和社会影响,如果对其不加以规制,则必定会因此而对精神病人的“小家庭”产生危害,甚至会对社会带来巨大的伤痛和危害,而且精神病人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程序涉及法学、医学、生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众多学科,因此,本文立足于此,对该问题的研究必须在众多学科之间建立一个平衡点。纵观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两高”司法解释和2012年《精神卫生法》的修订,对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问题作为特殊程序予以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和实务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但是其中也有不足,诸如适用对象范围过窄、司法鉴定程序不规范和科学、专家辅助人制度不完善、治疗费用规定不明确、医疗机构独立性不强、启动和决定等程序不完善。因此需要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和实务经验,使刑事诉讼法律中的强制医疗程序规范和操作流程得到细化和明确,也致臻完善。上述论及的不足和缺陷直接导致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过程中社会问题解决的不彻底和程序正义的缺失,极大地影响了精神病人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程序在实际的实施中所带来的一些不利法律效果。鉴于此,本文利用法学、医学、生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跨部门学科优势,使得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立足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积极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解决方案,例如包括对强制医疗程序关键部分的启动、决定、解除的规范化;对鉴定程序的科学化完善;细化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等措施,使得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能够程序模式上实现权利的制约和平衡,从而最终使得该程序的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人权保障原则,也能够更好地体现程序正义和社会防卫的价值理念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