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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在2011年一名校园暴力受害学生自杀事件发生之后,韩国政府高度关注校园暴力问题。韩国警察厅也实施各种校园暴力相关政策,积极参与校园暴力问题。韩国的《关于校园暴力预防与对策的法律》对校园暴力定义为“在学校内外,以学生为对象发生的伤害、施暴、监禁、胁迫、略取或诱引、损害名誉或侮辱、恐吓、强迫或强行指使与性暴力、排挤、网上排挤、利用信息通信网的淫秽或暴力信息等,伴有身体、精神或财产损害的行为”,其类型划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敲诈钱财、强迫、排挤、性暴力和网络暴力。2012年韩国青少年暴力预防财团对校园暴力实证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一年里,遭受过校园暴力的学生占18.3%,而实施过校园暴力行为的学生占15.7%。此外,根据对校园暴力发生原因调查结果,加害学生的问题占43.0%,暴力文化、媒体影响占28.5%,受害学生的问题占15.6%,老师或家长的不关心占12.9%。该结果意味着校园暴力成因是由加害学生或受害学生的个人因素、老师或家长的教育管理因素、文化或媒体等环境因素的构成。对于校园暴力事件,主要由学校和警察处理。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学校依据《关于校园暴力预防与对策的法律》,经过校园暴力专门机构的调查、校园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校长的措施,做出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校长对校园暴力事件处以处分,并不意味着免除所有法律责任。这是由于《关于校园暴力预防与对策的法律》是让学校自行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受害人和加害人采取措施的法律。因此,警察在受理校园暴力事件举报之后也有权力单独进行处置。韩国警察对校园暴力相关的活动分为预防、受理举报、事件调查、后续措施的阶段。警察按照事件的轻重和加害学生的年龄,对校园暴力案件进行区分和处理。事件轻重的基准为与暴力组织有关与否、是否强奸、经常施暴或伤害和恢复被害与否。年龄基准的依据为韩国《少年法》,少年犯分为10周岁以上未满14周岁的‘触法少年’、14周岁以上未满19周岁的‘犯罪少年’以及10周岁以上未满19周岁的‘虞犯少年’。警察接到举报,不管是否属于管辖,都应当受理,如果判断有犯罪嫌疑应着手侦查。因此警察接到校园暴力受害的举报,则受理举报,对暴力事件进行调查。警察调查校园暴力事件时,对学生的侦查应该将指导、培养保护放在首位。调查事件后,警察的措施分为内查总结、警察训放、移交给检察院、移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