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姓名权商业利用的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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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以市场经济为主导,越来越多的社会元素被商品化,即使是依附于公民个人的人格要素也有商品化的倾向,譬如,姓名权就是典型的例子。实务中有些商家为利用名人效应而将其姓名用于商业宣传,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名人姓名的背后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商家便充分发掘这种价值以使对其产品声誉和企业形象获得大幅提升,由此来增加收益,另一方面,也限于我国既有专门规制姓名权商业利用的立法存在不足。由于以上两点的原因致使姓名权商业利用的规制存有监管漏洞,遂出现了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无合法理由而随意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利用的现象,而这种行为的结果是导致权利人的精神和经济利益受有双重损失,该现实情况也就进一步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我国姓名权商业利用的现象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又发展迅速,在这种背景下致使立法并未对这类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地规制,也因既有相关立法制度的严重滞后导致我国姓名权商业利用的社会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姓名权商业利用如何进行合理规制就实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探究。囿于现有立法的不明确,学界就姓名权属性究竟是精神属性还是财产属性尚未形成共识。至于今后立法机关以何种立法方式来妥处姓名权商业利用,立法机关只能先作理论探究,毕竟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立法举措。对此,笔者试图就姓名权商业利用如何在立法上加以完善提出如下理论探究,从姓名权商业利用的沿革与研究现状出发,基于现有姓名权商业利用的类型与立法规制现状,梳理出姓名权商业利用的不足和具体法律适用时的困境,再以比较法的视角对比借鉴域外主要国家在姓名权商业利用上的成熟立法经验,从而寻求突破我国在姓名权商业利用上的立法困境,以期为今后我国在相关规则的制定上提供些许可资借鉴的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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