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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极端气候频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境问题再次升温,减少碳排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经济逐步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在环境治理与碳减排背景下,企业有效地衡量和披露碳排放信息成为其实施碳管理、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方式。我国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代理问题凸显,由此引发的代理成本成为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动因。碳信息披露作为当今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其披露质量与企业代理成本是否存在紧密的关系?企业代理成本与碳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程度究竟如何?企业股权性质对二者关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基于此,本文着重探讨了上市公司代理成本与碳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为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完善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本文基于国内外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研究成果及相关理论基础,以我国重污染行业沪市A股上市公司2012-2014年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选用随机效应的Tobit模型,运用Stata12.0实证检验了股权代理成本和债务代理成本对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当前我国重污染行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普遍不高,缺乏有效定量披露,企业碳减排管理机制不完善;(2)企业代理成本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股权代理成本与债务代理成本越低,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越高;(3)相比非国有企业,代理成本较高的国有企业更可能披露质量较差的碳信息报告。据此,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健全碳信息披露的制度,强化各方对上市公司的碳排放监管力度能够促进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