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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已经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在该管理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民间的资金融通活动并没有被纳入这一管理体系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本获得了大量的积累,一方面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高利贷问题频频发生,"吴英案"、温州"跑路"风波、"洞头6亿标会崩盘事件"更是在社会上引发震荡,这些问题的发生使得公众更加忧虑资金安全问题,加剧了投资环境的恶化,因此对民间金融加以规制迫在眉睫。有关民间金融内涵的界定,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争议的关键点在于其是否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是否受到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一般而言,民间金融是指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民间金融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内部集资、合会、私人钱庄、P2P网络借款,区别于官办金融、民营金融和非法金融。我国民间金融活动历史久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小企业的壮大,民间金融开始逐渐活跃起来,如今已在金融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其作用和功能不容忽视。民间金融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进了经济增长,扩大了就业渠道,而且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发展有促进作用。2011年温州民间金融危机的爆发,深刻反映出民间金融引导和规范的必要性。为了更好地了解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笔者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参观等方式对浙粤赣等省民间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民间金融活动存在很大的风险,其自身具有的隐蔽性、盲目逐利性、易违法性及薄弱性,加上民间金融监管的缺失,导致高利贷盛行,非法集资时有发生。此外,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然由于面临税费负担重、融资杠杆不到位等困境,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探究民间金融发展对策乃当前重要课题。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高利贷问题的频频发生加大了公众对民间金融规制的诉求。有关民间金融规制的理论主要有市场均衡理论、负外部性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而与民间金融发展最为契合的是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发展理论是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实行一系列的金融自由化政策,从而形成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在金融发展理论的指导下,我国金融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主要体现为改革大而不倒的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弹性汇率制度、资本账户开放、人民币国际化。早在1973年美国学者麦金农(Ronald I.Mckinnon)就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我国金融体制最主要的特点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严格监管下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这种体制使得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阻碍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但是由于正规金融市场无法满足市场中的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导致了民间资金开始在企业之间流转,以消除正规金融带来的对金融市场的负外部性。在民间金融发挥作用的同时,其本身的特质亦会引发负外部性,这需要政府监管来加以消除。近年来,为了金融的健康发展,各国政府都在不断推进金融自由化,而随着金融社会化这一现象的出现,普惠性金融这一概念也应运而生。在金融新环境下,民间金融呈现出三个显著特征,即由"隐蔽性"逐渐向"阳光化"过渡的特征、由"无序性"向"规范化"过渡的特征及由"民间金融压抑"向"与正规金融联结发展"过渡的特征。而此些特征也表明民间金融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在金融新环境下,民间金融的转变对传统民间金融产生了挑战。该挑战突出表现在其所处的法律环境的一系列困境方面,如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未确立、民间金融立法上的缺失、民间金融执法上的不足。当然,作为整个金融行业的组成细胞,民间金融的产生给整个金融市场也带来了巨大挑战。民间金融的产生之所以被认为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挑战,是因为其与传统的正规金融市场的四个组成要素——"市场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工具及交易价格"相比具有很大的区别。因金融新环境下"自由+公平+服务+合作"理念的树立,为民间金融的宏观顶层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已不能仅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服务,应扩展至金融公平、金融普惠、金融平等。这便要求以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为核心的民法,强调经济效率、经济秩序、社会公平的经济法,强调金融安全、金融秩序的金融刑法三者匹配适用于民间金融,发挥三者协调互动所带来的效用。金融立法、金融司法及金融执法代表着法的运作过程。金融新环境下,民间金融法治保障理论也应贯彻这一法运作过程的始终,为民间金融健康、阳光、规范发展服务。纵观各地金融改革,尤以广东广州、浙江温州、江西赣州等地金融改革最具代表性。广东省2012年6月设立广州民间金融街,通过近4年的建设,民间金融街的集聚效益和辐射效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逐渐形成小额贷款"广州价格";浙江省温州市2012年3月进行金融改革,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逐渐形成"温州模式";江西省赣州市通过利用国家对中央苏区支持政策,大力进行金融改革,金融成效显著。基于浙粵赣民间金融改革成效,为进一步探究如何构建民间金融规制体系提供一些经验,也为金融改革提供借鉴。借鉴广东、浙江、江西三省民间金融改革的经验,并结合金融发展理论,我国民间金融的规制无论从工具上,还是从发展对策上都需要优化和完善。现阶段我国较为常见的民间金触规制工具主要有市场准入、利率限制、征信机制和税收制度,而各种规制工具目前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抑制了民间金触的发展。民间金融规制工具优化的方向:一是多梁道的民间金融合法化正规化;二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市场化与差异化,从"四倍红线"到"两线三区"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限额制度;三是央行征信主导的多元征信体系;四是以"营改增"为基础的税收公平化。通过规制工具的优化,能够更加有效地对民间金融进行规制,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浙粤赣三地民间金融改革的经验,对如何促进民间金触的发展给我冷们带来了许多启示:首先需要完善民间金融规制法制体系,这不仅要求我们发挥地方立法的先导性,完善金融立法,还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金融审判队伍。其次,搭建区域性金融服务平台,增强区域性金融服务的聚集效应。最后,应当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资本主导的地方金融组织,让投融资渠道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