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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在社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人力资本的激励问题,法律必须确认人力资本的合法地位,允许其作为股东向公司的出资标的。本文从论述人力资本的涵义和法律属性入手,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论述了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并提出了有关制度建设的构想。
针对“人力资本是否可以出资”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清楚“人力资本”是什么。只有充分了解人力资本的内涵和特征,才能进行人力资本出资的探讨。其次要回答“出资形式应当具备何种条件和资格”,并结合人力资本的内在规定性,探讨人力资本是否具备出资的条件与资格。此外,即使人力资本作为出资形式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如果在实践中不具有可行性,则势必从实务的角度否定此种制度的必要性,因此,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制度,为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遵循上述回答问题的思路,本文拟从下列几部分加以分析:
第一部分分析人力资本的一些基本问题。通过阐述人力资本的概念及其特征、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和法律属性,明确本文将要探讨的人力资本出资的范围。同时浅析了人力资本出资问题在我国提出的历史背景,并概述各丰要国家的立法对人力资本出资的规定。
第二部分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论述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该部分从公司资本制度的功能和通过与物质资本关系的比较,从理论上论证了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
第三部分在实践层面,通过对人力资本出资与股票期权制度的比较,证明在我国现有制度背景下,人力资本出资是有效的、实用的制度创新。
第四部分讨论了人力资本出资的一系列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