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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所面临的社会公共问题和公共需要越来越多,政府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建设一个负责任和有能力的政府,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要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近年来社会内部的利益冲突也凸显出来,比如贫困阶层与弱势人群利益有待保护,比如两极分化及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在干扰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威胁着社会发展;比如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足之间的矛盾;等等。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体现。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看,一个国家由传统社会转入现代社会阶段过程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不仅表现为数量增多,而且复杂性加大,处理这些问题需要诚信、有责任、高效能的政府。政府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建设中的中流砥柱,主导着国家政治建设的大方向,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政府建设与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状况。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必须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有序的进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构想能否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关键要看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度能否达到。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重视政府的责任和能力建设问题,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重大战略任务,显然,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与此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笔者力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认真探讨和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我国政府责任和能力建设问题,以期对我国行政现代化建设有所启示。
本文共分四部分:责任政府概述、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责任政府、目前我国责任政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责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思考。首先介绍了责任政府的产生及其内涵,分析了责任政府建设的意义;然后阐述了为什么要建设和谐社会、其对政府的要求,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责任政府;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目前我国责任政府现状及存在的五个问题:新旧体制同时并存影响了政府责任制度的建立、政府责任制度生长发育的法治意识淡薄、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渠道不够畅通、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造成政府责任弱化和虚化、政府责任与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还有相当差距;最后提出从三个大方面完善责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完善责任政府的法律责任设定原则、完善责任政府的责任机制、完善我国责任政府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