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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冲突是随着工业社会发展范式变迁、环境利益集团的冲突、环境问题转嫁的可能性的发展而突显出来的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紧张、对抗状态。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是公民社会运动与全球环境运动发展的结果,它与传统的环境冲突解决机制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适应了环境冲突的特征要求。通过公众参与机制解决环境冲突是各国环境政策、环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只有原则性的公众参与解决环境冲突的规定及零散保护环境公众参与权的规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参与意识都很薄弱,离建立该机制的差距还比较大。所以应当借鉴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