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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商标法只规定了对商标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对商标间接侵权行为没有相关规定。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司法实践表明,仅仅追究商标直接侵权者的责任有些情况下尚不足以给商标权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因为有些行为人可能自己没有直接侵犯商标权,却诱导、怂恿、唆使他人侵犯商标权,促进或促成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在客观上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有关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已经做出了一些认定商标间接侵权行为成立的判决,实践已经领先于法律。因此,对商标权间接侵权的研究势在必行。同时,商标法在我国实施了几十年的时间,商标制度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实践经验积累了很多。基于我国商标法的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在商标法中对商标权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 商标权间接侵权问题有两个核心的问题,一个就是其构成要件问题,另一个就是侵权人的责任认定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的是侵权的主体、侵权人的主观方面、侵权的表现形式等方面的内容。第二个问题涉及的是间接侵权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而本文的落脚点就是第二个问题。本文涉及商标权间接侵权问题,并就商标权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民法中与商标侵权有关的理论、商标权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比较和商标权间接侵权的判断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民法中的侵权理论是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基础,而商标权间接侵权又以知识产权侵权理论为基础,因此,商标权间接侵权就给民法乃至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课题。民法中的乃至知识产权法中传统的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归责原则以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问题都有必要做出调整。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中一个重要的规则原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它在制止和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商标权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上却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也是本文需要重点论述的地方。同时,知识产权侵权具有特殊性和多元性,无法对其做出统一的构成要件方面的限定,因此,商标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更加具有其特殊性。本文将就其商标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作详细的论述。 本文围绕商标权间接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以及商标权间接侵权制度在国内外的立法司法状况作了论述。第一部分对商标权间接侵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商标权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区别做了介绍。第二部分对商标权侵权的几种类型作了介绍。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商标法中相关规定,并提出完善意见,以作抛砖引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