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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部法,都有其特定的原则,且为一部法内容选择的基本依据。换言之,应当根据原则来确立其内容。税法也不例外。我国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并随之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法律法规,但需指出的是,不仅现行税法的诸多内容存在缺陷,而且一个完整的税法体系也未得到有效建立。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税法基本原则的长期缺位不无关系。鉴此,深入研究税法基本原则实属必要。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研究、价值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其确立、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税法基本原则与我国税法的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全面的总结。 在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其确立方面,将税法基本原则概念界定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收守法、税收监督以及税法解释和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准则。提出了确立税法基本原则的三个标准,即“高度标准”、“普遍标准”、“特色标准”。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现实根据,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历史考察,阐明了借鉴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成果和经验的必然性、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将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则。 在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方面,首先,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立法权、国家征税权、税款收益权、课税要素和税收程序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征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征税或者减免税收。其实质是用法律对国家税收权力进行限制,其功能可概括为约束政府征税与保护国民财产两个方面。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应包括税收立法权法定、国家征税权法定、税收收益权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明确与税收程序法定六个方面。其次,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地位应当平等,税收负担应当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它不仅包括立法公平,还包括执法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