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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众多金融投资工具中的一种,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且募集资本的主要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然后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对募集的资本进行专业化的运作,最终通过目标公司上市、并购、回购等方式退出投资而获取利润。私募股权基金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在优化投资结构、拓宽投资渠道、发挥资本优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对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系统明确的规定,没有与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统一立法,其他方面的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在实践中,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而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本文从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入手,梳理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理论,阐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私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度结合的优势,以及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重大推动作用,考察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投资主体有限合伙人利益受损的成因和主要方式。最后,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理论梳理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本文的结论,即从法律的完善、监管机构职能的划分、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基金的内部治理四个方面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希望能够对当前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发展和有限合伙人权益保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