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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运用和发展,其特殊的矫正方式有利于矫正对象的再次社会化,降低再犯罪率,受到各国的推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过去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只停留在刑罚惩罚,未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再次社会化。而社区矫正制度在预防未成年犯罪和实现未成年犯再次社会化方面具有优势。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尚处初级阶段,但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积累了成功经验。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主要是依存着社区矫正制度,虽然我国有为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想法,但这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就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工作情况来看,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缺乏立法依据。这一原因导致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立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公众对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存疑,造成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其次,未成年犯本身是比较特殊的群体,因处于较为特殊的生理期和心理期,导致其一方面比较冲动,另一方面具有塑造性,因此对于未成年犯的矫正要与成年犯区别矫正,以防交叉感染,另其心理辅导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要设计符合未成年犯的犯罪特征的矫正项目,而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层次很低,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适用率较低,对于很多地方这个制度只是停留在教材上的一个专有名词,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要想真正发展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还要提高其适用率。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立足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立法现状和实践,对比介绍“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实施的总体情况,指出两种模式的优势和不足,结合国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已发展成熟能加以借用的经验,对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