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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运行机制之一,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和要求。但竞争在促进经济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因而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了特殊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鉴于航运经济的特点和国家航运政策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对航运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不能一味追求竞争制度的完善,要充分考虑航运业的特殊性。本文首先对航运竞争法作一简要概述,在系统分析航运经济的特点和借鉴欧盟和美国航运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市场垄断的成因和一般规制方法入手,分反航运垄断、反航运垄断的豁免和对豁免的限制三个层次论述了航运竞争法对航运垄断的规制。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现阶段尚存的行政垄断进行探讨。最后,简要论述了航运市场上表现较为突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期为我国起草中的“航运法”中“航运市场竞争规则”相关内容的确定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