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控制股东行使公司控制权自有其积极意义,但鉴于权利冲突和权力滥用现象的普遍存在,对控制股东的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规制研究无论对于理论完善还是实践操作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实中,一方面由于我国股权结构过度集中,给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带来了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在法律规制不完善的情形下滥用控制权所需的成本较少,造成控制股东滥权现象的多发。2006年1月1日新实施的公司法中设立了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来规制控制股东行使公司控制权,本文试图在新的立法背景下,对控制股东控制权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以控制股东为主线,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法学、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比较和借鉴国外立法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控制股东的公司控制权之规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试图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微薄贡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章对控制股东的有关问题进行概述。首先辨析了控制权、控制利益及控制权的产生,其次分析了控制股东与我国新公司法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区别,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论证了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的合理性及其滥用控制权的现状,从而引出对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律规制问题。第二章论述了规制控制股东控制权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哲学上权力与义务、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法经济学上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民法学上公序良俗、权力滥用、诚实信用理论,公司法学的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原则及公司合同理论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规制控制股东控制权的法理依据,并对其实践意义做出了总结。第三章评介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律规制模式。采取比较法学方法,首先分析了国外防御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的法律措施如确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规制其滥用表决权的法律措施、赋予小股东累积投票权、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用以事先防御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其次对国外对于控制股东滥权的救济措施如股东直接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进行评介,最后对控制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制度进行分析,并对其制度价值作出评价。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分析和研究基础上,参照各国和地区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为完善我国规制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首先从公司内部权利与权力制衡角度,提出了包括完善新公司关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完善控制股东表决权例外制度、健全累积投票制、强化股东查阅权、确立少数股东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来制约控制股东,其次对控制股东侵权的救济措施包括股东直接诉讼、派生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提出一些立法思考,最后对控制股东的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滥用控制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来构建系统的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体系。最后要指出的是,本文的写作是在认同控制股东合法行使公司控制权的正当性之前提下,对其滥用控制权的倾向和现实,提出的一套力求适当的控制股东公司控制权的约束机制,旨在使控制股东的权力在法律的边界内运行,并为中小股东、公司债权人提供法律保护,从而促进公司这一经济组织的繁荣发达,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