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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是一句颇为流行的话,它指的是网络上的一切都是虚拟的,网络上每个人的隐私都是安全的。然而在今天,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网线另一头所发生的故事。在物理世界中,许多行为都是了无痕迹的,但在互联网上却有据可循。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力量,也是言论自由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在现代社会,无论是隐私权的内涵还是外延,都有着巨大的变化,网络的变革也促使了网络隐私权这一新兴产物的出现。相较于传统的隐私权犯罪,网络隐私权犯罪的行为方式会更加隐秘,对公民的内心、精神造成的损害会更加剧烈,甚至于也会造成更加严重的财产损失。可以看出,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我们加强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这已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格权,对个人的网络隐私权不能简简单单地应用传统的隐私权保护模式,也不能仅受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约束,而应通过刑法这道最后的防线来避免不良后果,在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刑法在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方面仍然相当滞后,而且这些条款的规定也非常分散,内容十分笼统,且只有在间接保护模式的条件下进行保护。这些弊端使得当个人的网络隐私权被侵犯时,极有可能面临着无法可依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主要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式,围绕我国刑法对网络隐私权的规定以及借鉴外国发展经验,从而促进我国刑法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通过三个典型案例,指出了案件的重点并引出网络隐私权这一概念。对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比较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之后阐述了网络隐私犯罪的成因和特点。再通过介绍国外即德国、美国及法国刑法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概况,对相关立法进行总结与分析,得出各国具有价值性的我国可以从中借鉴学习的经验。最后通过从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隐私权是如何进行保护以及保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评析,进而从确立隐私权在刑法上的独立地位及完善追诉方式等方面,提出对网络隐私权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