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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在过去三十年间为我国经济的快速腾飞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去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尤为引人瞩目,一共募集资金631.29亿美元,创造了近三十年以来的最高纪录。中国已跃升为私募股权投资在整个亚洲地区最大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对于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强整个资本市场的活力,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在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和退出的四个环节中,退出是最后一步,对投资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方式的选择上有着中国自身的特色,这是和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以及国家宏观政策息息相关的。相比于欧美等发达资本市场国家,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起步很晚,配套的法律和政策规范仍然不够完善。本文通过总结与比较四种退出方式的优势与劣势,并结合实际的商业案例对四种退出方式进行详细阐述。文章还深入地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面临的一系列退出障碍,最后作者针对不同的退出障碍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第一章将介绍私募股权基金和退出机制的基础理论。本章依次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特征和运作模式加以论述。其次分别介绍了四种不同的退出渠道,即公开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权回购退出和破产清算退出。本章最后对四种退出方式的优缺点进行总结与比较。第二章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历史、现状。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自1985年发展至今已经有30年,仅2014年单年,投资总额就达到了537.57亿美元。互联网和房地产行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热门选择。本章第二部分通过引入四个真实的商业案例(凯雷退出携程、东方富海退出英孚思为、九鼎投资退出日照三川果汁、华盈创投等退出批批吉)更加深刻具体地阐述了四种不同退出方式的选择原因以及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第三章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面临的法律障碍。对于公开上市退出来说,上市门槛过高以及锁定期过长等成为了阻碍私募基金退出的障碍。而并购退出则面临着反垄断审查以及投资协议效力等问题。对于股权回购来说,《公司法》对股权回购采取原则上禁止的规定阻碍了选择回购退出的道路。破产清算退出则需要满足严苛的破产条件,且在《破产法》现有的规定下,作为股东的私募股权基金将无权提出破产申请。第四章紧扣第三章,作者对完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提出了自身的几点法律建议。本章从法律制度层面以及资本市场两个层面加以分析。第一个层面是要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不但要加快出台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整个环节加以规制,还要梳理现行其他的部门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从法律制度层面减少私募基金退出的障碍。另一个层面则是加大对场外交易市场的扶持,尽早地完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首先要加大资本市场的梯度建设,使不同的市场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其次,应当重视场外交易市场的效用,加速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股权交易市场。最后应逐渐完善新三板市场,增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以及对未来转板制度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