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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状况牵动亿万人心,事关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河南有众多知名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双汇、三全、思念、科迪、南街村、河南大用集团等。虽然多数有不俗的业绩和不错的口碑,但近年也发生了像“瘦肉精”、“速生鸡”、“地沟油”、“葡萄球菌”等这样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让人们对当今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没有信心。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约,更需要食品经营企业和政府监督者从内心设立一道底线伦理戒律,不越轨、不超界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从根源上破解这一难题。
底线伦理可以认为是多数人在一般情况下就应该做到和能做到的善的德行。底线伦理是人们行为的最起码的道德界限,它不是道德的全部,而是道德的基础。人不能为所欲为,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底线伦理就是有所为的界限,超越了这个界限,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一部分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底线伦理的基本原则有不伤害原则、尊重生命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等。与理想道德“舍生取义”的要求相比,底线伦理有更大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底线伦理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长期博弈总结出来的互赢法则,因其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类和谐发展方面更具现实意义。同时,底线伦理和法律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底线伦理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底线伦理的制度保障。
河南省的食品安全现状是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危害深、源头污染突出,食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更严峻,但总体有转好趋势。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频发与企业以及相关部门社会责任感的缺乏不无关系。企业的出发点只是建立在追求自身利益基础上,而忽视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没有哪件的产生不是因为企业为了一己之私,忽视公众的健康而导致的。政府、媒体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以及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缺乏也导致不法企业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总之,食品安全的道德成因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价值观的错位、政府监管者的责任心不强和消费者的道德冷漠等共同造成的。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政府监管者要建立不伤害的“心法”,树立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衡量标准做事情。由于完全靠自觉来达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不现实的,建立健全以底线伦理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坚定地实施就显得如此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