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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包装、装潢争讼的案件增多,商品的包装、装潢作为商业外观的重要部分,其法律地位日益被人们重视。商品的包装、装潢,在转化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客体上都有相应的保护,但多部法律在一起保护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权利冲突无法弥补,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保护规定也显得过于原则,并不能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外有关包装、装潢的理论研究对我国包装、装潢的制度建设有积极的意义。包装、装潢同商标一样是一种标识性的知识产权,具有识别商品来源和出处的作用,其构成要素在范围上应当具有一致性。包装、装潢要素应具有可识别性,在网络和多媒体环境下,其要素范围不断扩展,不仅包括文字、图像等可视性传统要素,同样包括声音、气味等扩展要素。特定的广告语与商品相连,作为可识别性标志,其具有财产价值,应纳入商品包装、装潢要素加以法律保护。强调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在竞争法意义上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分析当前有关包装装潢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我国商品包装、装潢的反不正竞争法保护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