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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当代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与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地位与对等的诉讼权利。上诉权是被告人的一项不可剥夺的重要权利,对于被害人而言上诉权同样重要,建议有条件地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本文首先介绍刑事被害人及其上诉权。其中的刑事被害人是指公诉案件中的自然人被害人;通过对被害人上诉权国内外的考察,说明应否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是一个应予重视的问题。其次,笔者论述刑事被害人上诉权的形态、性质及意义。刑事被害人上诉权,从其存在形态来看,是应有权利;从其性质来看,是诉讼救济权;从实践来看,是有现实意义的。再次,笔者通过对刑事被害人上诉权价值的分析,说明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是维护被害人尊严的表现,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能使刑事诉讼程序更加公正,也不会影响追求诉讼高效率,更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最后,笔者对刑事被害人上诉权进行了探索与完善。没有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是立法上的缺陷;被害人上诉权与“上诉不加刑”原则并不对立,不会破坏刑事诉讼结构的平衡性,与检察院的抗诉权不冲突,被害人上诉后案件的性质没有改变,也不存在被害人举证能力困难的问题,更不会带来上诉权的滥用;应当参照被告人上诉权的相关规定,从立法上对被害人上诉的案件范围、理由、条件、方式及程序作出规定;还要从完整被害人起诉权、完善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建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被害人知情权四个方面来保障被害人上诉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