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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一要求以来,“房产税”逐渐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问题。由于我国现阶段缺乏房产税法的规范指引,在房产税的征收过程中难免遭遇到一些困境,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改革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程序性问题。税收法定原则作为依法治国和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纳税人权利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而税收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税收法定原则重要的子原则,侧重于为税收领域中的各项程序性问题提供规范性指引。因而在房产税法尚未出台的当下,通过税收程序法定原则为房产税的征收和改革提供程序性的指引,是规范房产税征收程序的重要保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房产税征收程序的理论概述,分别从程序法定原则和税收程序法定原则出发,剖析了程序法定原则的概念内涵,对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税收”和“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在阐明各具体概念的情况下,揭示了税收程序法定原则在我国房产税中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房产税在实践中的面临的各项问题。由于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课税要素均须经过法定程序并以法律形式方能确立和变更,二是要求所有的税收登记、纳税申报、税额确定、税收检查、税务处罚和权利救济等各税收征管环节都需要由严密的法律程序进行规范,税收行政机关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和补税。因而本文的第二部分,分别从我国房产税课税要素面临的问题以及在我国税收征管程序中遇到的困境出发,一方面从房产税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等各个角度对课税要素面临的程序性问题进行论述;另一方面则从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等各个环节谈论其中的程序性、制度性问题。本文第三部分,针对房产税征管中所面临的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救济举措。